科技金融企业新加坡展业反洗钱合规研究
1、金融危机、普惠金融的出现对新加坡金融业的影响
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亚洲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对亚洲金融业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2008年,金融危机的出现导致全球经济形势恶化,新加坡的金融业同样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新加坡的金融监管机构深刻认识到了风险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性,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风险。同样,新加坡当局也意识若试图维持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国际地位,新加坡必须要深化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建设。1
与此同时,自08年全球金融危机,全世界经济局势不断恶化,各国金融业均面临着金融排斥现象,主要是指银行为了满足自身所应承担的反洗钱义务,拒绝向他们认为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构成高风险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普惠金融的出现为新加坡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通过提供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使新加坡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于广大民众,提高金融服务的普及度和覆盖面,同时也促进了金融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
2、一系列反洗钱相关条例在新加坡的生效与FATF的构建
自1970年起,新加坡当局已认识到反洗钱义务的重要性,并随之颁布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规定了金融机构应识别、报告和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具体方法与措施。此后,新加坡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钱相关法案,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支付服务法》2 等。同时,新加坡坚持贯彻国际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四十条建议》等国际文件,也根据本国国情与实践需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反有组织犯罪法》、《企业服务提供商法案》等,旨在列明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和监管要求,从而实现金融机构遵守反洗钱法规,加强反洗钱措施实施的预期目标。
此外,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以研究洗钱活动、设置预防洗钱义务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为目的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出台公布了累计几十个反洗钱建议和反恐融资特别建议(简称“FATF建议”)。基于上述建议,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简称MAS)发布了针对反洗钱的一系列规范性通知。
3、金融科技在新加坡的蓬勃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与新加坡政府的积极推动,新加坡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日益完善,其不仅有着诸如创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世界一流的金融基础设施,也有着较多的人才与源源不断的创新资源,吸引了大量的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和投资者进入市场。
此外,新加坡的金融科技应用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借贷、投资、保险等领域。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和推广金融科技应用,以努力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促进消费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灵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二、新加坡主要的反洗钱规定(一)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新加坡反洗钱义务的法律框架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等多部法律以及新加坡金融监管局颁布的各种指引和规则。诸如此类的法律和规则规定了金融机构在开户、交易、报告可疑活动、客户尽职调查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及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处罚和制裁措施。新加坡从各方各面努力打击洗钱活动和恐怖主义融资,旨在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透明和安全,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保持一致。
法例名称
具体内容
《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
该法明确了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的定义,设立了金融情报单位,并对金融机构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实施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报告可疑交易等,一系列措施,以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有组织犯罪法》
此法是新加坡刑法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是为用于打击和防范组织犯罪活动而设立,其中包括对洗钱行为的刑罚。具体体现在授权执法机构进行资产追踪和没收,强调国际合作,以便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和洗钱行为。
《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CDSA)
其是新加坡治理与洗钱有关的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包含了部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相关义务。同时,该法客观准确地定义了洗钱罪,及合规所需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和筛查控制措施。
《支付服务法》(PSA)
其主要规定了对洗钱活动应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金融机构在从业过程中应实施了解你的客户、客户尽职调查等举措,以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合规措施。同时,此办法将反洗钱义务扩大到该市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和金融科技服务。
《金融服务市场法案》(FSM)
其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法律基础,主要针对于反洗钱义务规定了金融监管、反洗钱监管、罚款与处罚及国际标准等,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交易监测、进行客户风险评估与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可疑交易等。
《企业服务提供商法案》(CSP)
其颁布目的主要在于让企业能更好地遵守FATF关于反洗钱义务等方面的建议,维持新加坡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金融机构指定集团政策、指派担任名义董事、开展实体义务的限制等。
《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法案》(ACRA)
其主要是为了确保金融机构从业过程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金融处罚的适当性与威慑性,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客户尽职调查、提高违反反洗钱义务的最高金融处罚限额等。
《公司法》
其主要规定了金融机构所应负的反洗钱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客户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可疑交易、建立内部合规机制与外部合规审计制度等,以有效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新加坡的反洗钱工作涉及较多政府机关与机构的联合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商务部、新加坡警察局、金融管理局等,旨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调查等方式,与国际组织及全球具有相同职能和义务的执法机构进行交流,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新加坡金融业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主要监管机构
职能、作用与评价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MAS成立于1971年1月1日,是新加坡综合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中央银行,其权利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赋予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业及证券业的监管、货币发行、审批各类金融牌照公司的设立申请、监督新加坡持牌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等职能,旨在对新加坡金融服务业进行综合监管并维持新加坡金融行业的稳定与安全。
新加坡警察局(SFP)
新加坡警察局主要负责打击和防范各类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行为。在反洗钱领域,其与金融管理局合作,共同打击犯罪活动,并对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进行调查。同时,新加坡警察局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STRO)是新加坡金融情报机构,主要负责接收各类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金融报告(如现金流动报告、现金交易报告等),新加坡警察局商业事务部(CAD)是主要的白领犯罪调查机构,是负责调查洗钱指控的主要执法机构。
新加坡内政部(MHA)
新加坡内政部在反洗钱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执法、提供培训和指导、推广监管科技等。[3]
三、典型案例分析——科技金融违反新加坡反洗钱案例
1、新加坡特大涉28亿新元洗钱案
2023年8月,新加坡破获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洗钱案,共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该案涉及洗钱金额近28亿新元。在本案中,所涉犯罪团伙运用涉及了多种洗钱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虚拟货币、虚构贸易等方式洗钱。与传统金融洗钱案例不同,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虚拟货币逐渐成为犯罪团伙洗钱新途径,犯罪团伙将人员分配成不同小组,给予不同工作安排,由不同团伙人员将小额、分散的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币转移至犯罪团伙指定账户。不可否认的是,新加坡当局对加密货币包容的政策对新加坡境内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等方法进行洗钱案件的增多有着一定的关系。[4]
2、瑞士安勤私人银行(Falcon)案
2017年,瑞士安勤私人银行因违反新加坡法案规定的具体反洗钱义务被撤销在新加坡的商业银行执照,并被处以430万新元罚款。
在对涉案银行判处经济处罚的同时,新加坡金融监管局还对该案中的相关负责人发出禁止执业令,该银行的前新加坡分行经理斯图被处以终身执业禁令。
在本案中,Falcon因未依照新加坡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时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并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违法行为,被认定为违反应尽的反洗钱义务[5]。
3、瑞信(Credit Suisse)案
2023年,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对瑞信在新加坡当地的一家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为查明至少一名瑞信客户涉及23亿新元的洗钱案以及是否妥当开展进行对富裕客户的合理审查义务。
在本案中,瑞信因未依照新加坡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时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并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违法行为,被认定为违反应尽的反洗钱义务。[6]四、金融科技企业在新加坡展业需注意的反洗钱合规建议1、企业须学习并遵守新加坡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相关法规法规及规章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在新加坡金融行业中的影响力愈发增加。而在金融犯罪、洗钱活动和恐怖主义威胁不断增加的时代背景下,新加坡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反洗钱义务并维持新加坡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金融科技企业在新加坡展业时,必须遵守新加坡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相关法规法规及规章。自新加坡政府出台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这一针对于规定反洗钱义务的专门性法律后,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等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与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的相关办法,金融科技在新加坡展业的蓬勃前景与反洗钱义务的重要性再次得到验证。
毫无疑问的是,各国在反洗钱义务方面所制定的标准和措施不尽相同,各金融科技企业不能仅仅将现有单一模式在展业过程中进行复制普及。根据新加坡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及立法机关出台并生效的上述法律法规(详见第二部分所列)规定,科技金融企业必须在展业前深入学习和了解新加坡所规定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相关条款,并在展业过程中尽全力与上述监管机构合作,按规接受监管和检查,积极配合调查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以履行自己应负的反洗钱义务。
2、企业应进行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反洗钱意识并进行合理监管
在反洗钱活动的过程中,员工是企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新加坡企业应该进行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在展业过程中的反洗钱意识并合理监管。根据新加坡《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公司法》等与企业反洗钱义务相关的具体条款规定,金融科技企业应事先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合规培训,并定期通过培训加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
各金融科技企业应根据新加坡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制定反洗钱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员工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首先,各企业应制定自身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并将其纳入员工培训计划中,在培训过程中向员工介绍新加坡与反洗钱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促使员工了解并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其次,各企业应向员工提供实际案例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案例与其他行业案例,以帮助其更好理解反洗钱义务的具体规定和实践过程。最后,各企业应聘用专门的定期企业的内部培训师和专业人员用以进行员工反洗钱义务知识的培训与考核,以确保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组织模拟演练和实际业务操作来考核员工的反洗钱能力就是一个很好的实操。
同时,科技金融公司也应通过制定展业规范和流程、设置审批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等方式,在展业过程中加强对员工的监管,确保员工遵守反洗钱义务的法规和规章,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3、企业应在展业过程中准确确认客户身份并注意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
在新加坡,各金融科技企业在展业过程中准确确认客户身份并注意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新加坡《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公司法》、《金融服务市场法案》等与企业反洗钱义务相关的具体条款规定,金融科技企业应在展业过程中承担其在预防洗钱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应确认客户身份,了解其业务背景交易与风险承受能力,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控系统,注意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等。
为更准确地确认客户身份,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四十条建议》中所提及的具体建议,各金融科技企业企业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准确确认客户的身份,包括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收集和验证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新加坡的反洗钱法规要求企业进行合理的客户身份验证,并保留相关记录。例如,各机构应在开户和提供金融服务前,收集、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了解客户背景和风险等级以确保客户的真实身份和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在交易过程中要使用交易监测系统以识别可疑交易(即不符合客户身份、交易性质等异常交易或涉及不法行为、犯罪活动等违规违法交易)。[7]
与此同时,随着新加坡金融行业洗钱活动数量逐年增多,各金融科技企业应加大力度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在新加坡近年来公布的洗钱案例中,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占据了很大部分的处罚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各金融科技企业应使用技术工具(交易监测软件和人工智能)以监测和分析交易模式和行为模式从而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开发合理高效的交易监测机制及监测系统,用以识别可能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若各企业发现任何可疑交易,企业应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要求立即向新加坡金融情报单位报告可疑交易,以促进当局调查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进程,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4、企业应在展业过程中提高反洗钱合规意识,建立合规和监管体系
根据新加坡《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公司法》、《企业服务提供商法案》、《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法案》等与企业反洗钱义务相关的具体条款规定,金融科技企业应在展业过程中承担其在预防洗钱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各企业应该就反洗钱问题建立内部程序,明确相关的责任负责人。
各金融企业应根据新加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合规机制,指定充分了解新加坡反洗钱义务和法律标准反洗钱合规官员,负责制定和监督反洗钱合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以确保企业内部充分了解和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规和政策,并定期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并更新反洗钱合规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的立法政策、合规举措、内部审计报告、监管与合规报告、第三方评估以及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等。
同时,各金融科技企业所建立的内部合规机制应包括培训计划、内部审查和监督、风险评估等内容(如客户尽职调查的程度、交易监测的频率和强度等),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5、企业应积极应对反洗钱调查并搭建合作与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新加坡《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企业服务提供商法案》、《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法案》等与企业反洗钱义务相关的具体条款规定,金融企业应在展业过程中积极应对反洗钱调查并搭建合作与信息共享平台。
一方面,各金融科技企业应积极应对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专门调查人员并提供所需信息与文件,保障企业内部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应对调查的应急计划,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监管机构等。
另一方面,各金融科技企业应与其他相关金融机构与执法部门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即各企业可以搭建合作与信息共享平台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和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通过共享情报和数据来履行自身反洗钱义务,从而极大程度上维护新加坡金融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各金融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与上述机构与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会议、联合行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组等,以便及时发现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6、企业应充分借鉴行业反洗钱经验并在展业中充分应用监管科技
根据新加坡《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支付服务法》、《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等与企业反洗钱义务相关的具体条款规定,金融科技企业应在展业过程中承担其在预防洗钱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各企业应该就反洗钱问题充分借鉴行业反洗钱经验并充分应用监管科技以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各金融科技企业应根据新加坡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借鉴传统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的反洗钱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工具、监测方法和风险管理措施等,以在最大程度上加强企业反洗钱能力,更好地贯彻履行反洗钱义务。
同时,各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利用监管科技(如智能软件和数据分析工具)进行自动化客户尽职调查过程,快速验证和核实客户身份,筛选出高风险客户,从而极大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减少人为错误的可能性。不可否认的是,监管科技可以帮助各企业监测和分析交易模式,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促进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以采取集中化的反制措施;实现实时监控和报告可疑交易,发现可疑活动就立即生成报告以及时报告给监管机构并配合监管机构调查;通过分析大数据和使用预测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以及时调整策略,并减少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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